当然是可以跨区办理社保卡开通的,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要在一个市里就可以。社保卡包括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两种形态。实体社保卡普遍实现了省内跨地市线下异地办理,大部分地区还开通了实体社保卡的线上申领服务。
法律分析:社保卡可以跨区办理,到当地的社保制卡中心办理,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白底照片。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金融社保卡与老年人优待专用卡需分别办理。金融社保卡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市民,而老年人优待专用卡则专门针对60周岁以上的广州市户籍居民。老年人优待卡的申领需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的老年人优待窗口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答复:在换工作时,社会保险也应及时转移到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接续缴费,否则两份社会保险将无法对接。职工跟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向单位索取《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社保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有跨区转移、跨市转移和跨省转移三种。
2、持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到社保中心财务部窗口办理基金转移。可以转回老家自己交,到老家那边社保部门办理异地转移即可。
3、北京自己缴费你只能把档案挪到职介去按自由职业缴纳,人才不接收社会档,但是如果济南有保险的话,实在没必要。
4、社会保险转移是指个人在不同地区就业时,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过程。主要分为区内转移和跨区转移两种情况。区内转移即在同一省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转移,跨区转移则指跨省转移。
1、只要是解除劳动,就可以正常办理失业手续,也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2、跨区搬迁但交通便利,未显著增加通勤时间,不影响合同执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3) 若搬迁导致交通不便或通勤时间大幅增加,影响员工生活工作,公司应提供交通补贴、调整工作时间、通勤班车、宿舍等补偿措施。如公司无相应补偿或员工因家庭照顾等原因生活受严重影响,审理时通常会支持经济补偿。
3、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约定的,还有要看,合同履行地是哪里的?比如合同履行地在广州的话,要跨市的搬迁到东莞,那员工不愿意跟过去的话,这个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要看合同履行地,有些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即上班的工厂)是不一致的。应该以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
4、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协商的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用人单位。当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自行辞职,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5、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社保跨区转移的申请书需要准备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相关的社保缴费凭证、转移单等这些材料。当然这个还是需要本人持身份证等证明到相关的机构去办理。
2、带着社会保险登记证,去朝阳社保登记处(二楼)领取《社会保险撤销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先去财务处2号和3号办理医保和四险是否有欠费记录,如果没有工作人员会签字盖章。如果欠费就需要补交所欠人员的费用了。
3、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具体的时间规定:(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1、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在施工区域内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等情况的一种安全生产保险,属于团体保险,又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意外医疗: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保证金或死亡保证金。
2、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提供保障。对于新开工工程的企业,自2004年8月1日起,必须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这与工伤保险有所不同,后者要求企业提交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3、建工意外险是针对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的保险。以下是关于建工意外险保险责任与保险特征的详细解读:保险责任: 医疗费用赔付:若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指凡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需要和要求购买的一种险种,用于保障这些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因意外伤害而享受的保险待遇。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详细解释:购买对象:该险种主要面向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建筑单位是工伤保险八大行业中的第六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可以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综合评估与个性化费率:虽然意外伤害的定义是费率制定的基础之一,但保险公司还会结合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年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这意味着,即使面对相同的意外伤害定义,不同个体由于上述因素的差异,也可能面临不同的保险费率。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
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定。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